《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一章總則第三條款中指出,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在實際實施過程中,職業病的防治應按三級預防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護和促進職業人群的健康。
第一級預防,又稱病因預防,是從根本上消除或控制職業性有害因素對人的作用和損害。即改進生產工藝和設備,合理利用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以減少或消除工人接觸機會。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 改進生產工藝和生產設備,使其符合我國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 職業衛生立法和有關標準、法規制訂。
★ 個人防護用品的合理使用和職業禁忌證的篩檢。
★ 控制已明確能增加發病危險的社會經濟、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等個體危害因素。如禁煙控酒等。
第二級預防是指早期檢測和診斷人體受職業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損害。盡管第一級預防是最理想的方法,但所需費用較大,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有時難以達到理想效果,仍然會出現不同健康損害的人群,因此,第二級預防也是十分必要的,其主要手段是定期進行職業性有害因素的監測和對接觸者的定期體檢,以早期發現病損和診斷處理。
第三級預防是指在患病后,給予積極的治療和促進康復的措施。第三級預防的原則是:
★ 對已有健康損害的接觸者應調離原有崗位,并給予合理的治療。
★ 根據接觸者受到健康損害的原因,對生產環境和工藝過程進行改進,加強一級預防。
★ 促進患者康復,預防并發癥的發生和發展。
當前職業病防治還面臨諸多問題和挑戰,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還在不斷出現,而我們更加需要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意識。
職業病種類很多,在生產勞動中,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
▎職工在預防方面有哪些義務和權利?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職工在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危害方面主要包括:
(1)遵守單位有關安全、衛生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
(2)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安全、衛生防護用品;
(3)接受安全、衛生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相關知識,提高安全、衛生生產技能;
(4)發現安全、衛生生產隱患,及時報告。
▎而職工在工傷事故和職業病預防方面的權利有:
(1)參加工傷保險,依法享受相應待遇;
(2)有獲得生產危險情況的知情權;
(3)有批評、檢舉、控告權;
(4)參與單位的民主管理,有改進工作的建議權;
(5)有權拒絕違章作業和強制冒險作業;
(6)在緊急情況下,有權停止作業或者撤離作業場所;
(7)有獲得安全、衛生生產的教育培訓;
(8)有權獲得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服務;
(9)有權獲得勞動安全、衛生防護設備等。
如果工作需要,一定要按規定佩戴防護用具,穿防護工作服,不要嫌麻煩哦~
企業
▎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預防方面有哪些義務?
工傷預防的責任主要在單位。根據《安全生產法》和《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危害方面的主要義務有:
(1)取得或者達到相應的安全、衛生生產條件;
(2)項目設計評估中需包括安全、衛生方面的內容;
(3)保證安全、衛生生產的資金投入;
(4)制定安全、衛生生產的應急預案和措施;
(5)負責安全設備的配置與維護;
(6)配備符合條件的安全、衛生生產管理專職人員;
(7)提供安全、衛生防護用品;
(8)落實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
(9)設置安全、衛生警示標志;
(10)進行安全、衛生生產的培訓教育;
(11)在上崗前事先告知職工有關安全、衛生危害的情況;
(12)做好職工宿舍的安全、衛生工作;
(13)做好特種設備、危險物的安全生產;
(14)對職工進行定期健康檢查。